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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校園環境整理臨時人力(工友替代人力)預估缺招考案 (第一次)」

  • 發布單位:縣立久安國小
  • 聯絡人:久安網管

有意報名者請參閱附件。


雲林縣斗六市久安國民小學辦理113年度校園環境整理臨時人力(工友替代人力)預估缺招考案甄選辦法(第一次)

  • 目的

    依據雲林縣政府教育處業務計畫「校園環境整理臨時人力(工友替代人力)」辦理,為維護本校校務運作、環境整理遴選適當人員相關人力,進行環境維護及校務工作,營造一個優質的學生環境學習場域。

  • 應聘資格
  • 性別不拘、年齡20歲以上,且品性良好具服務熱忱
  • 需有汽車或機車駕照。
  • 無任何刑事案件紀錄。
  • 具中華民國國籍(不得有雙重國籍、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,不得報名),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。
  • 不得有「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要點」第四條規定情形出現:
  1. 曾受僱於本校,未經奉准擅自離職或因工作不力、操守不良等因素經解僱。
  2. 曾犯內亂、外患、貪污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,尚未結案。
  3. 犯第二款以外之罪,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,

    但受緩刑宣告者,不在此限。

  1.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。
  2. 曾危害或滋擾,造成本校重大損害者。
  3. 禁治產或有精神官能症者或患法定傳染性疾病者。
  4. 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。

    如有其中所列任何一項者,雖獲錄取,發現後仍將解約不予以僱用。

  • 名額:正取1名,備取數名。
  • 工作內容
  • 本校校園安全相關活動。
  • 本校校園環境整理。
  • 本校校園安全巡邏。
  • 本校門禁之管制工作。
  • 校務相關工作事項。
  • 本校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  • 工作範圍及條件:
  • 工作地點:久安國民小學。
  • 工作條件

1.本案係短期臨時性質之定期契約,期滿離職無資遣費及年終獎金。

2.待遇及工作時間:依勞基法規範之最低基本時薪,每日工作以3至5小時為原則(工作時間由學校依需要彈性排定)。勞保、健保及勞退等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補助;勞保、健保及勞退等個人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從薪資扣除。

3.暫訂僱用期間: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(本案為預估缺,需經縣府核定再予進用)。本案費用罄時應即無條件解除僱用關係;若服務期間表現不佳,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決議,即予以解僱。

  • 報名及甄選
  • 應繳交證件:(正本驗畢歸還,影印本交本校存檔備查)
  1. 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乙份(如附件,各欄請以正楷詳細填寫清楚明白)
  2. 繳驗國民身份證,並繳交正反面影印本乙份黏貼在報名表背面。
  3. 相關證明文件:畢業證書及相關工作資歷簡介。
  • 報名辦法及期限公告日起至113年1月29日(一) 8時30分止,自行上網列印辦法及規定。
  • 報名方式及地點:親自報名,報名表繳交處:久安國小總務處
  • 查詢電話:(05)5222724#13
  • 甄選時間113年1月29日(星期一)上午10時於本校校長室面試甄選。
  • 甄選方式採面試甄選。依據口試評分表之總分,滿分100分,以各口試委員評分之加總平均70分(含)以上者為合格,平均未達70分者,不予錄取,總計各口試委員評分,依平均分數之高低依序錄取。當應試人員資格、條件、能力不符本校需求,本校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,並重新辦理甄選。
  • 公布錄取名單時間:面試結果公告於學校網站及雲林縣教育網。
  • 僱用方式
  • 本用人經費為雲林縣政府補助經費,未獲雲林縣政府核定補助前或僱用期間

若因計畫中止或經費用罄(含應付臨時人員薪資、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等費

用),則停止雇用。

  • 俟雲林縣政府核定後方得辦理簽約。
  • 凡經錄取簽約之人員,由本校試用訓練一個月,該人員於試用期間之表現,

若經學校認為不符僱用之標準得予以解僱。

  • 正式上班時間:俟雲林縣政府核定後排定上班時程並進行簽約,學校有活動時需配合學校彈性調整上班時間。
  •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規定辦理,不依規定報到者,視同棄權。
  •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