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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長鄉山內國民小學113年度校園安全人力甄選簡章

  • 發布單位:縣立山內國小

一、依據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雲林縣政府府教國一字第1122454547號函辦理;為維護校園安全,提供親師生安全的學習環境,擬聘校園安全人力壹名,以提供更優質的學習環境。

二、應徵資格:

    1.性別、年齡不拘,須品性良好具服務熱忱。

    2.無任何刑事案件紀錄與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。

    3.不得有「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要點」第四條規定情形出現:

曾受僱於本校,未經奉准擅自離職或因工作不力、操守不良等因素經解僱。

  1. 曾犯內亂、外患、貪污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,尚未結案。
  2. 犯第二款以外之罪,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,

但受緩刑宣告者,不在此限。

  1.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。
  2. 曾危害或滋擾,造成本校重大損害者。
  3. 禁治產或有精神官能症者或患法定傳染性疾病者。
  4. 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。

    如有其中所列任何一項者,雖獲錄取,發現後仍將解約不予以僱用

三、錄取名額:值勤人員正取1名,備取1名。

四、工作條件:

    1.本案係短期臨時性質之定期契約,期滿離職無資遣費及年終獎金。

    2.待遇及工作時間:

      時薪:183元(依勞基法113.1.1調整)

      工作時間:上課日工作以4-6小時/日,每月上班10-20日為原則。每月工作時數上限及工作時間由學校依需要排定。另勞保、健保及勞退等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補助;勞保、健保及勞退等個人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從薪資扣除。

    3.僱用期間:自與本校簽約後隔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(預估)。(本經費用罄時應即無條件解除僱用關係;若服務期間表現不佳,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決議,即予以解僱)。

五、工作內容:

1.本校門禁之管制工作。

2.校園防疫之配合工作。

3.本校校園安全巡邏。

4.本校校園環境整理及安全維護。

5.本校臨時交辦事項。

6.工作地點:雲林縣元長鄉山內國小。

六、報名方式:

    1.符合資格有意應徵者,請填妥報名表,至本校網站或雲林縣政府教育網下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(身分證等影本),即日起開始報名至113年1月2日(星期二)中午12時(國定假日、例假日除外),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校總務處,於本校上班時間採現場報名,郵寄或傳真報名不受理。

2.報名人員檢附之文件影本,如有偽造、變造、假借、冒用等情事,一經查明,已錄取者,撤銷錄取資格;涉及刑事責任者,移送檢察機關辦理。

七、甄選時間及方式:

    1.口試時間:113年1月2日(星期二)下午2時00分開始,依報名順序進行口試,口試時間5-8分鐘(請應試人員於同日下午1時50分前至本校辦公室報到,逾時視同棄權),請攜帶身份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。

    2.甄選方式:本校採面試徵選。依據口試評分表之總分,滿分100分,以各口試委員評分之加總平均70分(含)以上者為合格,平均未達70分者,不予錄取,總計各口試委員評分,依平均分數之高低依序錄取。當應試人員資格、條件、能力不符本校需求,本校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,並重新辦理甄選。

八、錄取公告及僱用方式:

   1.錄取公告於本縣教育網及本校網站,並以電話通知。

   2.僱用期滿之人員得於期滿前一個月,考核其工作績效,作為本計畫如獲核定接續執行時,簽訂新約續僱之參考依據。

   3.凡經錄取簽約之人員,由本校試用訓練一個月,該人員於試用期間之表現,若經學校認 為不符僱用之標準得予以解僱。   

九、簡章及報名表:請由雲林縣教育網及本校網站自行下載。

十、注意事項

1.錄取人員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,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者,予以註銷資格。

2.建議配合學校做到校肺部X光健康檢查。

3.錄取人員不依規定報到者,視同棄權。

十一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