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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附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辦理112年中華民國童軍表揚績優童軍團實施細則,請本縣轄內各大專院校、公私立高中、職(含縣立高中)及國中、小學,鼓勵各校童軍團踴躍送件申請,以利本縣童軍教育活動之推展。

  • 發布單位:雲林縣童軍會
  • 聯絡人:江明軒

說明:

1.依據中華民國童軍總會112年10月23日童總燦字第112411號函辦理。

2.各級童軍團請將績優童軍團審查資料於1121222前逕送雲林縣童軍會江明軒幹事收(雲林縣斗南鎮將軍里溫厝一號,聯絡電話05-5336528/0972083696),逾期恕不受理

3.檢附中華民國童軍表揚績優童軍團實施細則乙份。

4.自106年度起,童軍團需成團三年以上,始得申請獲推薦參加績優童軍團評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