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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口湖鄉成龍國小113年度校園安全臨時人員甄選

  • 發布單位:縣立成龍國小

雲林縣口湖鄉成龍國民小學

113年度校園安全臨時人員甄選辦法

壹、目的 

一、為維護本校校園安全、環境整理遴選適當人員擔任臨時人員,進行環境維護工作,營造一個優質的學生環境學習場域。

貳、應聘資格 

一、性別、年齡不拘,須國中以上畢業,且品性良好具服務熱忱。

二、無任何刑事案件紀錄。

三、不得有「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要點」第四條規定情形出現:

1、曾受僱於本校,未經奉准擅自離職或因工作不力、操守不良等因素經解僱。

2、曾犯內亂、外患、貪污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,尚未結案。

3、犯第二款以外之罪,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。但受緩刑宣告者,不在此限。

4、褫奪公權尚未復權。

5、曾危害或滋擾,造成本校重大損害者。

6、禁治產或有精神官能症者或患法定傳染性疾病者。

7、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。

如有其中所列任何一項者,雖獲錄取,發現後仍將解約不予以僱用。

參、名額:正取1名,備取1名。

肆、工作要項:

一、本校校園安全相關工作。

二、本校校園環境整理。

三、本校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
伍、工作範圍:

一、工作時間:

1、由學校依需求排定(每日執勤最多不超過8小時)

2、配合學校活動調整上班時間。

二、工作地點:成龍國小校區及宿舍區。

陸、工作報酬

一、待遇及工作期間:時薪183元(依勞基法調整)。

二、工作所需配備,由本校配發使用之,離職時除消耗性器材外均須繳回。 

三、離職時不得要求給付退職金或遣散費。

四、本工作不發予任何獎金。

柒、報名及甄選:

一、應繳交證件:(正本驗畢歸還,影印本交本校存檔備查)

1、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乙份(如附件,各欄請以正楷詳細填寫清楚明白)

2、繳驗國民身份證,並繳交正反面影印本乙份黏貼在報名表背面。

3、相關證明文件:畢業證書。

4、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

二、報名期限:即日起至112年12月11日(一)下午4時止

三、報名方式:現場親自報名,並繳交報名表至成龍國小總務處。

四、查詢電話:(05)7971187 

五、甄選時間:112年12月12日(二)下午2時0分於本校校長室甄選。

六、甄選方式:本校採面試徵選。依據口試評分表之總分,滿分100分,以各口試委員評分之加總平均70分(含)以上者為合格,平均未達70分者,不予錄取,總計各口試委員評分,依平均分數之高低依序錄取。當應試人員資格、條件、能力不符本校需求,本校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,並重新辦理甄選。

七、公布錄取名單時間:面試錄取後公告於網站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捌、僱用方式: 

一、本用人經費為雲林縣政府補助經費,未獲雲林縣政府核定補助前或僱用期間若因計畫中止或經費用罄(含應付臨時人員薪資、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),則停止雇用。

二、錄取人員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,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者,予以註銷資格。

三、僱用期限自與本校簽約後指定正式上班日期至113年12月31日止為有效僱用期限。 

四、凡經錄取簽約之人員,由本校試用訓練一個月,該人員於試用期間之表現,若經學校行政會議認為不符僱用之標準,得予以解僱。

五、錄取人員不依規定報到者,視同棄權。

 

玖、正式上班:經與本校簽約後指定正式上班日期。

拾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
壹拾壹、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